解析:
鉴于公司已经决定终止运营,因此员工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散”这样的重大变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同时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若未能如期告知,公司需额外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在公司正式解散之后,对于每位员工,企业都应按照其服务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或者超过六个月,将获得一个月的补偿;
而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则可获得半个月的补偿。
然而,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还能获得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员工能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无需为其提供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需为其提供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是按照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