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需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是从价征收方式中,其主要的计税基础为房产的原始价值在初次扣除10%至30%之后所剩余的部分;
其次是从租征收方式中,则将房产的租金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至于从价征收中10%至30%的具体扣除比率,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而在房产税税率方面,我们选择了比例税率的形式。
若按照房产余值进行计税,那么年税率设定为1.2%;
如果是根据房产租金收入来计税,那么年税率则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