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主未能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其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那么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加以改正;
如逾期仍然不能整改,则会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用数额的2倍至3倍的罚单,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一切直接责任者处以每人500元至3000元之间的罚款。
若公司未能按照预定金额及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社会保险收费机构有权力命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补充不足部分,并且从拖欠之日开始,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逾期仍未缴纳,则由相关行政部门处以拖欠金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第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还需自行申报、按时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否则不得延迟缴纳或减少缴纳。
职工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需要每月向职工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行为,即使员工不愿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社会保险的参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均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支付或其他方式替代这一法定义务。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任意处置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署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