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出的是企业免于缴纳税收的几项收入情况:
首先,来自于国家级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免除税收的范畴;
其次,对于满足特定资质要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以及红利于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可享有免税待遇;
接着,若公司在我国境内拥有相应的机构及场所,且这些机构和场所同其他非居民企业存在实质性的关联关系,那么这类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取到的与其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能够享受免税特权;
最后,具有合法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获得的各项收入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还可能享受到的免税或优惠税率的各项所得有:
第一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类,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和运营所带来的利润;
第三类,从事符合特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产生的利润;
第四类,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带来的利润;
第五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