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时,实施帮工行为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下,被帮工人需对其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但若被帮工人以明确方式表达拒绝接受帮工服务,那么便无需对此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帮工人在此过程中有明显的故意或严重的过失行为,赔偿权益方有权要求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尊重并支持此类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