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庆节假日期间将享有法定的3个工作日带薪假,若贵司仅在10月份的1日至3日实施这3天的休假政策,而将剩余的5天时间作为加班处理,且不另行安排调休的话,那么对于这些额外的5天工作,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时长的双倍支付。
以您提供的例子为参考,即从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总计8天的休息日。
然后在10月9日恢复正常工作。
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国庆节的1、2、3日这三天,员工应享受三倍的工资待遇;
至于国庆节假期中的其他时间段,即4、5、6、7、8日,则应按双倍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