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购买协议中未列明交房期限,并不影响其效力的体现。
原则来讲,只要双方当事人均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此过程中表达意愿真实,同时也未触犯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他们所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便被视为有效的,至于是否包含交房期限这一要素,对该协议的成立以及生效都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若房屋购买协议中确实未对交房期限进行约定,应尽快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确定最终的交房期限,并将此信息补充至协议之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具体条件及其期限。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