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涵盖了以下几类收入范畴: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这主要指个人在担任某种职务或被雇佣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各项所得;
其次,劳务报酬所得,这种类型是针对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产生的所得;
再者,稿酬所得,这是指个人由于其作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等媒介进行出版和发表而获取的相应收益;
此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各类特许权的使用权所产生的所得;
然而,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所得并不包含在稿酬所得之内;
最后,经营所得也是其中之一;
另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是指个人持有债权、股票等资产时所产生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益;
财产租赁所得,这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船舶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财产转让所得,这是指个人出售有价证券、股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船舶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最后,偶然所得,这是指个人因参加抽奖、彩票中奖、赌博赢钱等活动而产生的意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