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严肃指出,自公司正式组建之后,任何股东若进行了抽逃出资行为,应被公司注册部门依法责令予以更正;
倘若此种行为的数额极为庞大、后果极其严重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高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处罚,同时还需缴纳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而言,他们对公司补充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此外,当此类行为给公司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时,抽逃出资的股东还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