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么算抽逃注册资本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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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公司股东在成立时上缴相应的资本用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成立后又撤离资金的称谓资金抽逃。在理论上这类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造成影响。我国的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
股东怎么算抽逃注册资本

一、股东怎么算抽逃注册资本

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二、表现形式

第一

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

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

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这类抽逃行为通过转移、借款等方式进行相应的转移,达到转移到股东个人的目的。这类资金对公司的运营和相关的公司债务的偿还能力都有所下降,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公司会计进行相应的监管,维护这类资金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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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
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股东肯定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不仅要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如果严重到了一定的程度,抽逃出资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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