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企业擅自降低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均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切实履行自身所应尽之职责。
在此基础上,如果出现企业擅自降低员工薪资的情况,那么这就是违反双方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违反约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而且,如果企业在此过程中未经过员工的事先同意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内容,那么这种变更行为显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那些尚未在劳动合同中详细注明薪酬福利待遇具体处理方式的情况,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与自己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
其次,如果企业对此表示反对或拒绝协商,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最后,如果企业的擅自变更行为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