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决定离开现有工作岗位之际,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公司提交辞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辞职信并不被视为正式的辞职手续。
因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电子邮件并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而且这些邮件往往会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上,离职员工很难获取和证明其真实性。
其次,务必妥善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员工在递交辞呈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起便可无需继续出勤,但是仍需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