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个企事业单位均应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灵活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一般的会计工作岗位可划分为以下类别:
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出纳员,财产物资核算职能部门,工资核算及审核部,成本费用核算处理部门;
财务成果核算处理部门,资金核算处理部门,往来款项结算处理部门,总账报表编制及分析部门,稽核审计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等等。
对于已经实施了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同时也可以将这些岗位与其他工作岗位进行有机整合。
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上,既可以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亦或是一岗多人的模式。
然而,出纳人员却不得兼任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即钱账分管(出纳负责现金管理,会计负责账务处理;
会计开具发票,出纳负责收款付款),出纳与会计这两个职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通常情况下,出纳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库存现金的妥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经由他人审核无误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除了上述所列明的不能兼管的工作之外,出纳还可以承担诸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