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在通常情况下可被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若是由于开发商本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逾期交房,那么一般并不将其判定为违约。
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时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原定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若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示或暗示其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声明或行为,向对方传达出这一信息,那么对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