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
在企业使用员工调动岗位来替代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
因为岗位调动实际上构成了对原定合同的修改,若遭遇此类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应经过理性与建设性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然而,如果仅由一方擅自做出岗位调整,那么这一行为便会被视为无效,进而导致被解雇的员工被判定为遭受了非法解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