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育工作者不得擅自举办课外辅导机构。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教师未经许可在寒暑假期内自行组织学生进行额外补习活动是被明令禁止的,换言之,教师并不具备在暑假期间开设补习班的资格;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明确要求,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任何未经授权的课外辅导行为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