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严禁劳动者同时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时间段内,劳动者仅能向唯一的雇主主张并享受我国劳动法律所赋予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若劳动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法向该用人单位主张法律所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