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宅基地转让纠纷事件,双方当事人皆可通过平等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如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调解,亦或是经过协商与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