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如若面临拆迁问题,将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其赔偿内容及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则是针对因征收房屋所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关于补偿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在此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二种情况是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改造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替代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