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二人均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生育险费用,倘若男方在其妻子分娩前能够持续缴纳六个月的社保,那么便可申领男方的陪护假期津贴;
反之,若女方在此之前已经顺利完成了生育登记且累积缴纳了六个月的生育险,那么她将有幸享受到免费的孕期检查、生产费用减免及生育补贴等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在这对夫妇中,女方并未参与社保的缴纳,但男方却能保持正常缴费记录,那么只要男方在其妻子分娩前能够持续缴纳六个月的社保,他便可以进行男职工配偶生育登记,登记成功之后,同样也能享有免费的孕期检查和生产费用减免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