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仅支付员工应得薪资的一半,且未经劳动者事先同意或磋商,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法规,企业方面无缘无故地减少、扣除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收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制止和纠正,并要求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补足所欠薪酬;
如果未能及时补足,则会被勒令按照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额外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