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已拖欠雇员薪资达三个月之久,那么被雇佣者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应对措施:
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及时支付所拖欠的薪资。
其次,若协商未取得预期效果,还可选择向相关劳动法规部门寻求帮助,通过对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来加快问题的解决;
投诉成功的话,这些监察大队将要求雇主限定日期偿还所拖欠的薪资;
若是雇主未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监察大队将会责令其按照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额外对欠薪雇员支付赔偿金。
最后,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被雇佣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裁定并强制执行雇主支付欠薪的责任。
倘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被雇佣者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