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益信托乃指委托人将自身所拥有之财产交由受托人全权负责,同时规定自身为唯一受益人的信托服务。
此类信托活动常在婚姻伴侣或亲人之间产生,委托人通过设立自益信托,得以有效地掌控与保护其财产权益。
在自益信托的架构下,委托人既是受益人,亦可获取信托财产所带来的收益。
自益信托的显著特征在于:
委托人即是受益人,有权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而受托人则往往是委托人的亲友,负责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妥善的管理及运用。
信托财产通常包括不动产、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诸如知识产权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
然而,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及运用需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自益信托的存续期限一般较为长久,可长达数十年乃至更为久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