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个人工作疏忽而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形下,员工需承担赔付责任的金额会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并无固定准则可以遵循。
假设此类行为系出于故意为之,那么这位员工将被要求完全承担应有损失;
如若只是重大过失所致,员工便仅需对其部分损失进行补偿,至于具体的赔偿比例,将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不存在固有的标准。
对于那些由于过失而引发的损失,员工通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员工与企业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