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支付了购买房屋的首次付款之后,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明显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主动联系所购房产的销售中心,以询问其未能办理贷款的具体原因,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积极地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必须确保已经掌握并准备充分了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和材料,以便于尽快提交至银行进行审核。
然而,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贷款手续迟迟未予办理,那么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极端情况下,对方甚至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购房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