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主未为其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福利与费用,在此情况下,该名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有权向雇主要求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经济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当前雇主处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而所谓的“月工资”,则是指该名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如果该名员工在雇主处的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那么他/她的平均工资将以实际工作月份来计算。
另外,如果该名员工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她所能获得的经济赔偿金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赔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如果该名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她的经济赔偿金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