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实交易中,“一房二卖”的行为若构成诈骗罪,须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卖方已经与他人签订房屋销售协议,并且完成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其次,卖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他人错以为卖方仍然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从而产生误解,进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最后,卖方利用这个错误的信息,非法获取了他人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对于第二位购买者就构成了诈骗罪。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无法获得房屋的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