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时,单位应明文规定,要求员工提供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书及健康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过对上述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核实后,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予以批准或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
任何员工仅凭病假条而未得到单位批准的情况均属违法行为。
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应根据其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由用人单位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病假期限。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助费用以及医疗待遇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