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举报事宜,您可以选择拨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热线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商业规则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交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一旦收到有关该类行为的举报信息,烟草主管部门将会按照严格依法调查、严格追究责任以及严格保证信息安全的原则,对涉及烟草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