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当事人既可选择向自身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亦可行使权利,选择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维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都应遵循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的原则。
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则通常与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相一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