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合作关系、明确各自权益及职责的法律性文件。
其中,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虽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构成的劳动合同关系,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关系亦被称之为雇佣关系,
然而,劳动合同关系仅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且是一种带有从属性特征的雇佣关系。
正如“劳动契约”中所述,当事人一方需在从属的关系中,为另一方提供职业上的劳动力,而另一方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这种契约便被视为特殊的雇佣契约,可称之为从属的雇佣契约。
此外,在此处提及的临时雇佣关系,实际上便是指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外的其他雇佣关系。
临时雇佣关系是一种以提供劳务服务为标的的合同类型。
鉴于劳务活动同样属于劳动范畴,
因此,接受劳务的一方有责任向提供劳务的一方支付报酬,这使得临时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