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可以的。
然而,须经过市级或县级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即土地的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拥有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方可理解,所谓的“划拨”,实际上就是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律程序准许,在土地使用者支付了补偿款、安置费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或者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