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动员工职位无疑构成了劳动合约的重要修改之一。
除非遵循相关法令所设定的特殊前提条件外,公司若无视员工权益,擅自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员工的工作职责,这显然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员工有权利对此表示反对并予以拒绝。
然而,当公司因员工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安排而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只要员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立场,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需向员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