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薪酬待遇问题,通常是通过劳资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的。
这主要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尚未对工资标准的设定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当企业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雇员工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会因解雇原因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以下将详细阐述各类情况下的赔偿原则:
首先,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选择不再续签,那么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者,若企业因经济困难而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在此过程中解雇员工,仍需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若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此外,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解雇,企业亦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