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电力设施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类,低压线路的迁移(电压为0.4千伏)每公里将得到3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
第二类,对原有的电线杆进行加高操作,其中,木制电杆平均每根可得1000元人民币的补偿,混凝土电杆则平均每根可获得1500元人民币(此项费用包括了金具、电线、土地占用费以及相应的税费等多种因素)。
第三类,高压线路的迁移(电压为10千伏),每公里将得到47000元人民币的补偿;
第四类,对原有高压线路进行加高操作,其中,混凝土单杆平均每根可得6000元人民币的补偿,混凝土H型杆平均每座可得8000元人民币(同样包含了金具、电线、土地占用费以及相应的税费等多种因素)。
第五类,高压线路的加高操作(电压在66千伏及以上),其中,混凝土单杆平均每根可得5500元人民币的补偿,混凝土H型杆平均每座可得8000元人民币,混凝土A型杆平均每座可得10000元人民币,而铁塔平均每座可得10万元人民币(同样包含了金具、电线、土地占用费以及相应的税费等多种因素)。
最后一类,高压线路的加高操作(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上),其中,混凝土双杆平均每座可得2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铁塔平均每座可得20万元人民币(同样包含了金具、电线、土地占用费以及相应的税费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