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逾期交付房产显然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中如果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那么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便可参考以下几个标准来确定:
若涉及到逾期付款的情况,则按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