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工出现缺勤情况时,若给企业带来了实际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与之签署的劳动合依照协议的规定向其求偿相应的经济赔偿。
关于经济赔偿金的额度,可参照原本属于该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确定。
然而,为防止对劳动者权益造成过大侵害,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比例应控制在该劳动者当月薪酬总额的20%以内。
一旦经过扣除后,所余下的薪酬不足以达到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便需将此作为薪酬进行发放。
然而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单位是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