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农村宅基地争端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加以妥善解决;
其次,当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时,申请人有权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和处理;
最后,若仍未能得到满意结果,申请人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过程中需要遵循如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切实保障国家以及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受侵害;
其次要兼顾维护公民及法人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第三是确保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转让而得以顺利流转;
第四则应以促进生产活动及居民生活便利为首要考虑因素;
最后,还需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