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而定。
关于提交辞呈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应亲笔书写离职申请书并提交至所在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其次,当用人单位接收到当事人的辞职请求之后,应该针对该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审批,若未通过审批,则用人单位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内标注详尽的审核意见;
再次,经过审核或者获得批准的辞职请求,用人单位应填写离职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并将其转递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辖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最后,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应进行仔细清点,然后填写收据,从而完成离职人员人事档案的顺利转移。
此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还需要与当事人本人签署档案管理协议,随后向其发放离职证明书,至此,辞职手续方可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