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程序。
生效的各项民事裁判、裁定及刑事裁判、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同时,审判员亦有权将案件移交给执行员进行执行。
(2)法院受理阶段。
(3)申请复议程序。
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4)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