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西省太原市申请开具“无房产证明”时,您须携带以下必要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
若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则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办理相应手续;
对于持有本地户籍者,可直接前往本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开具此项证明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