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宅基地可以通过必经之法律程序——即征收的方式来转变其所有权性质,由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换为带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土地。
这是一种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法定程序逐层上报,经由省级政府乃至国务院严格审查批准之后,再着手实施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土地将被征化为国有土地,同时需要对遭受拆迁的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和安置。
此外,我方明确禁止任何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采取诸如“村改居”等途径,试图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行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