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期房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自交房之日起才开始偿还按揭贷款。
在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向指定银行提交申请,并由银行对所提供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如果经过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且具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以支持贷款支出,则银行将按照约定发放相应数额的贷款。
通常情况下,从贷款发放的那一天算起,之后的每一个月中的固定日期即为该笔贷款的还款日期。
而所谓“期房”,是泛指那些正在施工建造、尚未完全竣工、尚不适宜即时入住的房产物业。
既然贷款已经批准发放,那么就无法等到实际交房时再开始偿还,而是应该从发放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