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调动岗位并降低薪酬待遇的问题,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相应变更。
倘若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且无法律规定允许的特殊情况,此种行为便属非法之举,当事人有权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内容以及劳动报酬乃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因此,岗位调整及薪酬变动应当被视作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