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徐州市被划定在江苏省内第二等级的行政区域内,其每月的最低工资标淮设定为1830元人民币,而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他们每小时所能获得的最低工资则是16.5元。
针对那些正在进行顶岗实习训练的学生以及在校参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雇主们需要依照他们所做工作的时长来计算报酬,并且,这个报酬不能低于当地同等情况下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可以获取的最低收入。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20元;
二类地区1830元;
三类地区1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
二类地区16.5元;
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