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了解,在天津市男性的法定产假时间为128天,这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而定的。
具体来说,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可享有共计98天的产假待遇,即在产前即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
如若生产过程较为艰难,还需要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期限。
除此之外,天津市政府还明确指出,在此基础之上,男性员工亦有权获得30天的带薪陪护假。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