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并未取得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身份,故其与招聘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应该归类于雇佣关系范畴。
若大学生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兼职任务之后,聘用方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薪酬,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需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期获得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支持。
在此过程中,提供证据证实大学生确实在该单位从事兼职活动、薪酬计算依据以及工作时长等方面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