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在离职之际发现用人单位并未全额支付其加班费用,那么该名离任员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用时,这便构成了未及时且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依据此情况,劳动者有权依照现行法规向用人单位寻求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按员工在该企业或组织里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作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