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私人房产交易如若具备相应条件,便可视为合法行为。
对于这类交易而言,其有效性取决于诸多因素。
作为首要条件,首先应确保涉及其买卖的农村房屋是经合法审批的建筑物。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在此之前未拥有任何其他形式的住房所有权。
最后,该房屋买卖还需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方可生效。
若上述条件得不到满足,那么这桩农村房屋交易即无法获得法律承认,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