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此举并未触犯法律规定,那么其目的仅在于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负担,然而这种行为却可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举报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薪酬时,必须使用法定货币作为结算方式。
不得采用实物或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体现在方便劳动者进行日常消费上,更能够从根本上确保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